全校师生员工: 根据《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< 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>的通知》(鄂办发〔2015〕26号)和《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》精神,为抓好我校安全生产工作,进一步规范学校通勤车运行,结合学校实际,经研究,决定就规范两校区间通勤车管理调整通知如下: 一、为保证正常教学秩序,通勤车只负责接送教职工两校区间往返。为安全起见,请教职工不要乘坐满员或超载车辆。 二、通勤车常青校区发车地点调整为图书馆门前,其他运行时间、地点保持不变。 三、除通勤车外,学校将禁止所有无证运营车辆进入校园,其他时间师生员工往返两校区请自行选择公交车等合法交通工具。 四、本次调整自2015年7月4日开始执行。 武汉轻工大学 2015年7月1日 附件: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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